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将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从景德镇昌江区董某某手上以600元每只的价格买了2只鹰,董某某于2016年1月7日将2只鹰通过客车托运到宁都县给了李某某。2016年1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又从宁都县购买了2只野兔、3只野鸡、4只竹鼠,连同2只鹰一起叫一个绰号“老二”的人送去会昌县销售,当天上午被瑞金市林业局稽查大队在319国道黄柏乡路段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野生动物为白腹隼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天下午,林业稽查大队将扣获的野生动物移交瑞金市森林公安局。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案情立案侦查,为保护缴获的野生动物,予当日下午将查获的全部野生动物放归赣江源自然保护区。 2016年3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迫于多方压力,主动到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已构成犯罪,瑞金市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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