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都县两名男子在银行取钱时,由于粗心大意,均少了一万元,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成功找回。 2月23日,宁都县公安局田头派出所接到报警:村民廖某在银行取钱时,银行少给了他一万块钱,但银行却不肯承认。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处警。在向廖某了解情况后,民警来到廖某取款银行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相关资料发现,张某取钱时遗漏了一沓钱在存取槽内,而这一沓钱则被随后办理取款业务的邓某给取走了。民警随即与邓某取得了联系,但邓某却矢口否认自己多拿了钱。民警来到邓某家中说明情况,并对邓某进行法律教育,告知其行为性质与后果。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邓某最终把藏在家里的一万块钱交给了民警,廖某遗失的一万块钱失而复得。 同样的情况在宁都县小布镇再次出现。2月25日,宁都县公安局小布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他在银行里取了三万块钱,回到家时却发现只有两万,还有一万块钱不知去向,请求民警帮助。民警在向张某了解情况后,随即来到银行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将现金清点完毕后放入存取口内,粗心的张某未将存取槽内的钱全部拿出便离开了柜台。随后,村民吴某在同一柜台办理存款业务时,将张某遗漏在存取槽的钱一并存入了自己的帐户。民警立即联系并找到了吴某,在向其说明来由后,吴某便承认了自己存钱时帐户上多出了一万元钱的事实。在民警的陪同下,吴某来到银行取出了一万元钱交还给了失主张某。 在此,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时,拾得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时,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他人财物后应主动归还失主,切不可因贪图财物而触犯法律!
来源:中国网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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