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规定,宁都县翠微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决定依法收回翠微峰风景名胜区“两权”。
翠微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着力理顺体制机制,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切实保障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使翠微峰风景名胜区实现永续利用,造福子孙万代。
据悉,翠微峰风景名胜区位于宁都县城西北2.5公里处,以“金精十二峰”为中心,集险峰、奇岩、幽洞、秀水于一体,1985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宁组报道)
【链接:翠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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